“十二五”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6亿亩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要确保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其中谷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2.6亿亩以上。

“十一五”期间,我国粮食连年增产,连续4年超过万亿斤。然而,“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农业科技的核心领域、关键环节缺乏重大突破,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依然不高,务农效益特别是种粮效益长期偏低等问题。

为此,《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成为重中之重。

《规划》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5.6亿亩,其中水田面积保持在4.75亿亩左右。抓紧划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粮食生产区域,实行永久保护。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确保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其中谷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2.6亿亩以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积极发展南方地区双季稻生产,因地制宜扩大东北优质粳稻生产,稳步推进江淮等粳稻生产适宜地区“籼改粳”;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扩大玉米播种面积,加快发展优质专用玉米;积极发展高油高蛋白大豆,力争稳定大豆自给水平;积极发展小杂粮,扩大优质专用薯类生产。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选育高产优质粮食新品种,加快新品种繁育和推广,提高粮食作物良种普及率。改进耕作方式,推行水稻大棚和工厂化育秧、土壤深松深翻、免耕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等高产栽培技术和模式,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大高产创建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规划》,我国将以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建成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全国粮食供求状况,适时、适度开发粮食生产后备资源。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不断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以及粮食调出量挂钩;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完善粮食补贴机制。